近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要深刻把握“山”与“海”、“城”与“乡”、“发展”与“保护”、“发展”与“民生”的关系,努力做到全域整体的示范、全面协调的示范、全民共享的示范,奋力创造福建高品质生活幸福地。
《决定》提出,要纵深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完善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着力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推动两大都市圈协同发展,辐射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加快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做大做强老区苏区特色富民产业,推动农业产业链延链强链,提升农特产业附加值。发展红色旅游和文化体验产业,持续增强老区苏区内生动力。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走前头、作示范。
《决定》提出,要强化县域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一体推进兴业、强县、富民。深入实施全域文旅提升工程,“一县一策”培育一批文旅名县强县。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千村示范引领、万村共富共美”工程,做强做优临海蓝色、闽西北绿色、闽东南高优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要更大力度增进民生福祉,深入推进以文化人工作,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一审:袁佳利
二审:鲍港
三审:张翼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