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15 10:42 作者:国际山地旅游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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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

(2022年12月27日联盟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为筹集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工作经费,保障联盟工作的有序运转,规范对会员会费的收缴与管理,根据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总部所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联盟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缴纳会费是会员的法定义务,也是会员责任感的体现,会员应认真履行义务。

第三条 会员会费的收缴按照机构会员类别及缴纳标准由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秘书处财务统一收取,联盟的个人会员免缴会费。会费以美元为单位收缴,会费标准为:普通会员每年1000美元,理事会员每年2000美元。为便于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登记注册地中国境内的机构会员会费缴纳,允许中国境内会员以每年1月1日中国银行发布的美元现汇卖出价为测算基准(具体汇率的确定以会费收缴通知为准)折合为人民币缴纳。

第四条 对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的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业界、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领导力、号召力和影响力的个人,国际山地旅游联盟可授予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头衔,免缴会费。

第五条 会员权利

(一)全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会员大会出席权、发言权、表决权和提案权;

2. 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参加会员大会及联盟相关活动;

4. 对联盟年会及其它活动的建议权、监督权;

5. 经授权,有权使用联盟提供的行业数据信息;

6. 优先享有联盟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7. 以会员的名义使用“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的标志;

8. 享有联盟给予会员独有的优惠待遇;

9. 享有联盟理事会赋予的其他待遇。

(二)理事权利

除以上第一款中规定全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外,理事还享有以下权利: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参与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参与理事会接纳新会员,决定会员的退会或终止会员资格;

4.参与理事会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参与审议会员大会议程、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报告;

6.参与理事会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参与审议联盟内部工作制度;

8.联盟理事会、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三)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权利

除以上第一款中规定全体会员享有的权利外,在任期内还享有以下权利:

1.在联盟各项活动中享有优先地位、享受贵宾待遇;

2.可利用联盟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新闻稿件作宣传;

3.可在联盟活动上以宣传展板的形式作宣传推介;

4.可在联盟活动上致辞或作主旨演讲;

5.可代表联盟参加相关活动,以联盟名誉主席和名誉副主席名义进行宣传;

6.享受理事会、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联盟章程及大会、理事会决议;

2. 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3. 依据联盟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4. 向联盟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5. 联盟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七条 会费缴纳

(一)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对于新入会的会员,接到被接纳入会通知15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应于当年6月30日前汇至国际山地旅游联盟账户。

人民币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国际山地旅游联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省新支行

银行账号:2402 0021 0920 0061 770

美元账户信息:

Name of Beneficiary:International Mountain Tourism Alliance

Address: No.21-1-3, Guilv Mansion at junction of Beijing Road and Anyun Road, Yunyan District, Guiyang City, Guizhou Province. Zip code, 550004

Name of The Bene’s Banker: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Guizhou Branch

The Bene’s Banker Address:No.7 Middle Yan'an Road , Guiyang City, Guizhou Province, China.

Bene’s A/C No.:2402 0003 1920 0072 002

Swift Code :ICBKCNBJGIZ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收取的会员会费为联盟共有财产,依据国际山地旅游联盟总部所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独立建账,设专职财务人员,按联盟总部所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国际山地旅游联盟财务管理和薪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

(三)会费按《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章程》和本办法进行收缴、支出、使用和管理。

(四)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制定会费收支规划,对下一年度工作经费作出预算,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实施。

(五)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可以授权执行秘书长对相关预算进行实施。

(六)联盟经费支出项目:

1. 联盟日常性支出;

2. 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税费等;

3. 以联盟名义召开或参与的国际国内会议、活动支出;

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等采购项目支出;

5. 偿还借款、偿付利息等与筹资相关的支出;

6. 捐赠或者资助性支出;

7. 课题研究、业务培训、对外宣传支出;

8. 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支出;

9. 其他与联盟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

会员会费的收支严格执行联盟总部所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严禁乱收费。财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联盟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附则

(一)缴纳会员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无特殊原因连续2年不缴纳会费者,按规定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二)对属于以下情况的机构会员实行会费免缴:

1. 经核准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的会员,予以会费免缴。

2. 出资承办或与联盟共办大型活动的会员,联盟予以免收活动举办当年会费。

3. 根据联盟发展需要,以其自身独有核心资源协助联盟开展年度重点业务的会员(承接联盟外包服务项目单位除外),联盟予以免收年度会费。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置:

1.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会员,经联盟秘书处正式通告,可对其实行当年会费减免。

2. 对原会员单位因重组发生法人主体变更的会员机构,可由新登记法人主体提出申请,由联盟秘书处报经联盟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延续其联盟会员身份,并缴纳当年会费。

3. 对原会员单位因机构撤销而不能履行会费缴纳义务的,经联盟秘书处报经联盟理事会会议确定,免除其当年会费,并终止其会员资格。

(四)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7日国际山地旅游联盟第二届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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